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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王春波
机构:山西省古建筑保护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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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<正>《营造法式》卷四大木作制度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说:“凡构屋之制,皆以材为祖,材有八等,度屋之大小,因而用之。”意思是说房屋建筑的一切制度,均以材为基本标准,以材为模数,份为分模。材有八个等级,根据房屋的大小,而采用相应的材等。根据这种原则建造出的房屋建筑,其每间、椽和各种构件的尺度,都各有规定的份数。所以采用不同材等建造的规模大小是不同的,每一类房屋建筑的间,是几何相似的。同样每一种构件的尺度,也是几何相似的。 目前,从古建筑实物勘察的资料分析,并不完全依据上述这一原则。这是由于每一座古代建筑都是当时各种文化的凝聚,在每一座建筑上都留下了时代的烙印。即受其建造者的技艺、当时当地的建筑材料、地理环境、历史时代背景、建筑功能、风土人情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。也恰恰是由于这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,才造就出这样的世界建筑珍品。 本文仅想通过图表这一形式,直观形象
英文摘要:
[中文刊名]:文物季刊 [出版日期]:1993-04-02 [CN]:14-1255/K [ISSN]:1009-10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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